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面訪地址抽取使用與管理原則
關於本中心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所使用門牌住址的抽取、管理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規範,依次說明如下:
一、 抽樣方法:
面訪調查係依據全國門牌住址隨機抽出,再從抽出的住址進行戶中隨機選樣。
二、 訪問流程:
(一)寄送訪問通知信
在抽出門牌地址後,先寄出收件者為「貴住戶」的訪問通知信作為學術訪問邀請函,說明此次訪問的目的、計畫介紹及預計訪問的時程。
(二)訪員到府訪問
由於無法預先取得該住戶的聯絡電話,故在訪問期間內,將由訪員、輔導員或研究助理直接至該門牌地址拜訪。所有工作人員皆會配戴識別證件,請住戶放心核對。如有疑問可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
(三)平板電腦進行訪問
訪問過程中,訪員將全程使用平板電腦進行問卷填答與資料紀錄,確保訪問效率與資料正確性。
(四)電腦抽樣指定受訪者
訪員會先確認該住戶中符合受訪條件的成員人數,並由電腦系統進行隨機抽樣,決定中選的受訪者。受訪對象經選出後即無法更換,以維持抽樣的科學性與客觀性。
二、 面訪資料的保管程序:
(一)調查資料的蒐集
訪員透過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系統(CAPI)進行面對面訪問,只能在平板上進行訪問,並依受訪者回答逐一填答與紀錄。
(二)調查資料的處理
訪員完成訪問後,透過封閉式的內部網域直接將訪問記錄內容傳送至面訪伺服器。伺服器係以密碼授權專人使用,只有管理者密碼才有權限進行調查資料的處理。受訪樣本資料於訪問結束後,由資料管理人員將樣本地址完全刪除,消除家戶/個人識別資訊,並讓訪問所蒐集資料完全無法辨識個人資訊。
(三)受訪者權利與義務
在訪問開始前,訪員先宣讀知情同意書,告知受訪者權益,經受訪者同意後,雙方皆在訪問同意書上簽名,一式兩份,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四)研究退出與中止
受訪者可自由決定是否參加訪問計畫,研究過程中,不需要任何理由,於資料去識別化之前可隨時撤銷同意,退出研究。上述程序受訪者可自由行使,且不會引起任何不愉快或不良後果。
(五)調查資料的使用
調查資料在公布之前,會先行去除受訪者身分識別資訊,同時將資料重新編碼,讓受訪者以流水號代替。去識別化的資料無從識別特定受訪者,以保障受訪者個人隱私與權益。
(六)調查資料的發佈
調查資料之發佈對性別、年齡、地區、教育程度與職業等人口變項,將以群組次數分配之方式呈現,消除個人識別資訊。調查資料僅供學術研究分析使用。
三、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中符合情形即包括第四款「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其中符合情形即包括第五款「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