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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訪問電話號碼抽取使用與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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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4

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電話訪問電話號碼抽取使用與管理原則

 

關於本中心電話訪問所使用電話號碼的抽取、管理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規範,可依次說明如下:

 

一、 抽樣方法:

本中心執行電話訪問包括市話訪問及手機訪問。其中,市話訪問的抽樣方法有以下二種途徑。第一種為電話簿抽樣法,以中華電信最新年度出版之各縣市「住宅電話簿」為母體清冊,依據各縣市電話簿所刊電話數佔臺灣地區所刊電話總數比例,決定各縣市抽出之電話數比例,續以等距抽樣法抽出各縣市電話樣本後,為求涵蓋的完整性,再以隨機亂數修正電話號碼的最後一至四碼,以求接觸到未登錄電話的住宅戶。電話接通後再由訪員按照「洪式」戶中抽樣的原則,抽出應受訪的對象進行訪問。

第二種為利用政治大選選舉研究中心歷年電訪所累積的電話號碼資料庫,先按照各縣市比例以機率與單位大小成比例原則(Probabilities Proportional to Size,簡稱PPS)抽出局碼,再以隨機亂數產生電話號碼的最後四碼或是最後兩碼來製作電話樣本。在開始訪問之前,訪員將按照「洪式」戶中抽樣的原則,抽出應受訪的對象再進行訪問。

至於在手機訪問的樣本部分,是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公布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核配現況」獲悉手機號碼前五碼之核配狀況,公告網址如下,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1507,再以隨機亂數產生最後五碼來製作手機電話號碼的樣本。

 

 二、 電訪資料的保管程序:

 

(一) 調查資料的蒐集:訪員透過政大選研中心電訪室之電腦輔助電訪調查系統(CATI),撥打以上述方式產生之電話號碼進行電話訪問。訪員只能在特定訪問時間內透過電話訪問受訪者,並進行問題勾選。每一受訪者列為一筆記錄,每一次訪問有多個訪問題目,由訪員逐一提問,受訪者逐一回答,並由訪員逐題記錄。
 

(二)調查資料的處理:訪員完成該通電話訪問後,透過封閉式的內部網域直接將訪問記錄內容傳送至電訪伺服器。伺服器係以密碼授權專人使用,只有管理者密碼才有權限進行調查資料的處理。受訪者樣本資料於訪問結束後,由資料管理人員將成功樣本之電話後四碼刪除,消除家戶/個人識別資訊。電訪伺服器資料庫僅供內部使用,完全隔絕對外連線,電話訪問所蒐集資料未有足以辨識個人的資訊。
 

(三)受訪者權利與義務說明:在訪問開始之前,訪員會宣讀受訪者的權益,告知受訪者。「我想開始請教您一些問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訪問品質,會全程錄音,如果我們的問題您覺得不方便回答時,請您告訴我,我們就跳過去,或有任何感覺不愉快時,您都有權利中止訪問。您的個人資料我們都會保密,未來研究報告也只用整體趨勢呈現。」
 

(四)研究之退出與中止:受訪者可自由決定是否參加電話訪問研究計畫;研究過程中,不需要任何理由,於資料去識別化之前可隨時撤銷同意,退出研究。上述程序受訪者可自由行使,且不會引起任何不愉快或不良後果。
 

(五)調查資料的使用:調查資料在公布之前,會先行去除受訪者身分識別資訊,同時將資料重新編碼,讓受訪者以流水號代替。去識別化的資料無從識別特定受訪者,以保障受訪者權益。
 

(六)調查資料的發佈:將以書面方式發佈。訪問結果表對如性別、年齡、地區、教育程度與職業等人口變項將以群組次數分配之方式呈現,消除個人識別資訊。調查資料僅供學術研究分析使用。

 

 三、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中符合情形即包括第四款「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第一項: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其中符合情形即包括第五款「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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