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於當學年度或上一學年度,以中文撰寫我國國會相關議題之博、碩士論文(如我國國會之制度、功能、地位、議事、建築及公費助理法制等相關國會主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者皆得申請。
2.每年獎助名額以博士論文一名、碩士論文三名為原則,本院得視預算、參與審查論文篇數及評審結果調整增加或不足額。
3.博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十萬元,碩士論文之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均含稅)。
4.每年六月於立法院全球資訊網公告,申請時間為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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