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者(資料使用人)不得擅自藉由各種方式,如拷貝或影印等方式將資料給其他個人或機構。
2. 資料用途僅止於研究與教學之用,同時使用人須確保受訪者之匿名權與隱私。
3. 資料申請人若有二人以上,均須在資料申請表上將其同時列為資料使用人,並填寫申請書。
4. 如資料捐贈人對其資料釋出在本辦法之外另有增訂者,資料使用者須履行捐贈者所訂之使用條件。
5. 資料使用人利用該資料而撰成之論著(含手稿本)必須詳細書明下列中文或英文「資料出處說明」(acknowledgement):
本論文(著)使用資料全部(部分)係採自(調查計畫全名)計畫,計畫主持人為 教授(計畫主持人全名),該計畫資料由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執行並釋出。作者感謝上述機構及人員提供資料協助,同時本論文(著)之內容將全由作者自行負責。
6. 資料使用人因運用該調查資料撰成之一切論著(如會議論文、期刊論文、博碩士論文、專書或其他等),在出版或發表一個月之內,須告知本中心該論著之書目,以利其他資料使用者參考。
7. 申請者(資料使用人)如果違反上述任一使用規則,經查証屬實後,該使用人需自負所有的法律責任。另外,本中心將永久取消其資料庫申請使用權益,並在「選舉研究」期刊上及本中心位於全球資訊網路(World Wide Web)的首頁資訊站 向學術界公布違反者之姓名、服務機構、職稱、及違反事項。